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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斯洛伐克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31 来源:

关于防止斯洛伐克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

动植检警[2019]第13号  2019年7月26日

   

预警事由
    2019年7月25日,斯洛伐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近

日发生1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

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预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伐克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斯洛伐克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

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斯洛伐

克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

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

,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斯洛伐克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

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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