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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出口日本不再享受普惠制优惠

发布时间:2019-03-27 来源:

4月1日起出口日本不再享受普惠制优惠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48号公告,4月1日起,我国出口日本的原产品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所谓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减免政策。此次输日证书关税优惠终结,是继2014年欧盟普惠制“毕业”后,又一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给惠终止,将对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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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作为2018年我国第四大出口目的国,自1980年起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2018年12月,日本财务省正式宣布重新调整“特惠关税”制度的对象国,将中国、墨西哥、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5个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关税减免名单中剔除。

据温州海关统计,2018年1月—2019年3月,温州海关约为企业签发输日普惠制证书720份,签证金额1989.19万美元,按照平均关税优惠幅度3%算,约为输日企业减免关税59.68万美元。出口产品主要包括鞋类等轻工产品、阀门等机电产品及其他。其中,鞋类等轻工产品签证487份,签证金额1278万美元,阀门等机电产品签证189份,签证金额486.23万美元。这两类出口产品约占温州市输日签证份额的88.7%,可享惠关税减免52.93万美元。

届时,海关部门将停止签发对日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以及相关的日本进料加工证明。如输日货物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对此,海关建议关区企业一方面应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逐步摆脱价格优势依赖。另一方面,要继续充分利用原产地优惠政策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一是要积极开拓海外新市场,特别是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利用当前我国已经对外签订的15个自贸协定和3个优惠贸易安排,充分享受东盟、澳大利亚、韩国、瑞士、智利等自贸伙伴给予中国产品的关税优惠。二是充分利用他国普惠制待遇“借船出海”,如已在印度、印尼、越南等日本普惠制受惠国设立生产线的企业,鼓励其“借船出海”,充分享受日本普惠制关税优惠。三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与日本等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和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工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意见,为出口产品争取更好的机遇和环境。


                            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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