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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商标“借鉴”安踏?二审赔偿额由2万提升至50万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 高沃知识产权

“虽然自己也有商标,但就是觉得别人的更好。”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规范使用自身享有的商标,而是在使用自己商标的同时攀附人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美其名曰“借鉴”,殊不知,这种行为同样不被允许。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结的一起涉“安踏”商标的侵权案件中,便对此类不规范使用商标行为予以规制,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安踏(中国)有限公司50万元。


从福建晋江的一个小厂到中国知名的体育用品集团公司,市值破千亿,闯进体育品牌全球三强,安踏只用了二十几年。如今,安踏已成为国货第一运动品牌,成为仅次于耐克和阿迪达斯的存在。仅用二十年就达到如此成就,除了与安踏的不断创新有关外与安踏的商标保护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经过检索发现,早在1990年04月10日,安踏就申请注册了第547903号、第25类“安踏”商标。要知道,安踏可是1991年才成立的。

这意味着安踏还在创业准备阶段,就已经开始准备商标了,安踏用自己的经历给我们诠释了什么叫“市场未动,商标先行”。从提早准备商标这件事情,足以见安踏超前的商标品牌保护意识。


这些年来,安踏凭借自身不断创新和发展,成为了众多正在崛起的国产品牌的目标与榜样。然而被借鉴的不仅是安踏品牌宝贵成功的经验,还有一些人对安踏的商标动起了歪脑筋。

据了解,王某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在广东省开设了东莞市天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纤伽服装有限公。据企查查资料显示,天矛体育纤伽服装经营范围为“产销:体育用品、服装”,纤伽服装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鞋、袜、帽、领带、皮带、皮具、体育用品、化妆品、针织品、纺织品、电脑配件、数码产品、办公设备、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礼品、玩具、家用电器”。

2019年,王某在商标局提交了多件“天矛 T-MAO”商标申请,涉及国际分类18类皮革皮具、24类布料床单、25类服装鞋帽、27类地毯席垫、28类健身器材。本次涉及侵权的商标正是第25类“T-MAO”图文商标,该商标被王某授权给自己名下的天矛体育和纤伽服装两家公司使用。两家公司还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天矛运动专营店”,售卖其生产的标有“T-MAO”商标的服饰。


随后安踏注意到,“T-MAO”服装在设计上没有对“T-MAO”图文商标进行规范使用,而是在服装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安踏公司申请注册的第6541035号、第5604927号的25类相似的图形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安踏公司收集到了相关证据,将王某及两家涉事公司上诉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10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被告两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的标识与“T-MAO”图文商标在弧度、方向、粗细、大小等方面均做了改变,将图案进行突出,文字占比有所减小,与安踏涉案商标在隔离状态下进行比对后,法院认为两者图形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最后判定王某及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安踏公司2万元。

一审判决出炉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东莞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安踏公司提交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有效,认定天矛体育和纤伽服装销售量及获利较大。综合考虑安踏公司涉案商标通过广告宣传、赞助冬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获得较高知名度,最终,法院将赔偿额由2万元提升为50万元。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经过注册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当企业在使用自己商标时,一定也要合乎法律规定,切勿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若想要改变商标图样,一定要及时重新进行注册申请,便于自身使用的同时,也确保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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